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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研究新方向:信用建设和数据共享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改善,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已从2016 年的第84位快速跃升至2019年的第31位。与此同时,营商环境在国内成为众多学者和各级政府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欧美国家的研究者最早提出“营商环境”的理念,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制和市场规则。营商环境最初是源于一项名为“Doing Business”的调查,这项调查是由世界银行联合国际金融公司从本世纪初开始实施,意图针对各国的中小企业进行较全面的了解,并且考察评估各国的商业监管环境。Christian(2005)基于营商环境的基本要素,提出营商环境和营销环境的异同点,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二者是对等的。Janina Witkowska(2011)对营商环境进行了定义,认为就是为企业提供活动范围,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在这个范围内对企业进行维护和保障的一个外部环境,即营商环境。

国外对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主体较多。1979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发布了对营商环境的评价报告,并每年发布一期。但《全球竞争力报告》发布的评价指标除了营商环境,还包括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实力。从2003开始到2019年,世界银行连续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经营环境进行了评价,并发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主要指标包括12个一级指标,都是为了促进各国实施私营部门发展的战略部署,选取的指标具有普适性,国际上很多经济体根据这些指标的得分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Castrogiovanni(1991)指出,环境一直被当作解释企业采取战略行为和获取成果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Dan Li等(2011)运用修正最小二乘法来对所选取的国内生产总值、贸易开放度等多项指标进行分析,发现变量中货币供给、失业率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是负向的,其余变量对营商环境有正向的影响。他们指出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要重视对外投资中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更好的营商环境。

Azmat Gani(2018)等利用2018年世界银行对189个国家和地区的评价数据,研究了管制因素对跨国公司的投资选择的影响这一问题,研究表明国际贸易规则透明、有效的国家更能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Dollar D(2018)在对国内外23个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价数据整理后提出,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办事便利程度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针对于营商环境的研究起步较晚,且最初未明确使用“营商环境”的字样,很多文献使用的是投资环境的概念,优化营商环境也是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概念入手的。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加快,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营商环境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省份的广东省第一个提出了“营商环境”并进行持续探索。近年来我国与国际交流日益增多,一些研究成果中才开始使用“营商环境”的概念。

狭义的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政府为企业发展创造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周瑞芳(2008)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政府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公平的竞争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及完善的融资政策支持等。王晓玲(2018)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面临的外部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等。广义的营商环境涉及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因素,主要指企业的设立、生产经营、日常交易等所有方面所涉及的全部条件的总和。吕相伟(2018)认为营商环境可以理解为制约投资行为的全部外部因素。白飞、李毅(2019)认为营商环境是指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包括政治环境、地理环境、政策环境等的一切外部环境。

从国内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看,广东省构建了以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为一级指标、对外经贸合作度等48个二级指标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国内学术界评价营商环境具有深远意义。后来国内研究营商环境主要从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关注企业运营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帮助企业改善营商环境。2019年,国家发改委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18项一级指标和87项二级指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万博新经济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了《2020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细化了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基础建设、技术创新和投资活跃度等指标。黄岩(2022)是中国第一个以法治体系为基础,细化评价指标,更深入地挖掘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张三保等(2021)通过对湖北省内多个城市营商环境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进行排名、打分比较,从而对其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张洽,曹玉臣(2022)利用二次加权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法,对陕西省的营商环境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

国内有较多学者对不同样本,展开具体营商环境问题的研究。荀明俐等(2022)通过2016—2020年全国各省份营商环境分值排名的结果分析,认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政策惠企程度不强、高精尖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张邦辉等(2021)从“数字鸿沟”的视角出发,认为提升电子政务的服务效率是缩小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小规模企业营商环境差距的关键。

针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对策。杜宇玮(2020)指出政府作为营商环境最主要的治理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治理对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转变治理理念和工作思维,进一步简政放权,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企业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有为政府”来保障“有效市场”。詹桂华(2021)认为政府应该在提升重点的经济产业园区的交通路网、产业的聚集度以及产业承载力等硬环境上下功夫。

三、研究述评及展望

从以上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就如何促进营商环境改善进行了研究,非常深入细致,富有创新,但还是存在一些欠缺的地方:首先,对营商环境的内涵的没有准确的定义,甚至将一些重要的营商环境的指标等同于经济的指标;第二,对营商环境整体进行研究的较少,太过于重于对地区城市营商环境进行研究,往往是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三,数据分析科学性不足,偏重于定性分析营商环境的研究,定量分析的数据很少,而且是通过政府部门调查问卷取得的,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很低,而市场主体是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和受益者,应围绕市场主体感受进行营商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营商环境改革。  

近些年,我国各级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解放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改革工作,主动创新,探索形成了一批特点鲜明、具有实践价值的改革经验,效果显著。但是,信用建设和数据共享成为当前营商环境优化的两大“堵点”,严重制约着我国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众所周知,以信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监管手段,是对传统监管方式的一种补充,其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部门配合的协同监管,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信任,更为审慎、包容的有限监管,更加契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与“放管服”的理念结合更为紧密,更有利于释放市场的活力;另外,各级政府目前仍存在条块分割、部门壁垒,对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瓶颈制约,亟需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数据确权,构建全国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因此,在未来的营商环境研究中,学者们除了关注以上不足之外,还需要更加关注这两大“堵点”。可以预见,在“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信用建设和各部门数据共享将推动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料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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