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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专利密集度与发达国家比较


发明专利密集度是界定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核心指标,被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韩国及我国广泛采用,成为衡量产业创新能力与竞争力的关键标准。该指标通过测算某一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与年均就业人员的比值,反映了该产业专利分布的密集程度,直观体现产业以核心专利支撑技术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评价产业技术含量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我中心自2012年起即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各地区、主要城市及工业各行业的专利密集度进行研究,并系统整理有相关数据,对此感兴趣的研究者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www.liven.org.cn)。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是七大专利密集型产业之一,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为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发达国家比较仍有成长空间,特别是在核心专利掌握,驱动产业发展,以及研发强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提升潜力。

一、我国发明专利密集度低于美国

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细分至国民经济行业小类(4位码);美国专利密集型产业细分至北美产业分类4位码,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中类(3位码)相当。因此,将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行业代码上移一位,即采用我国3位码与美国进行对照。对照结果显示,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对照美国5个4位码行业,分别为:5172.无线电信运营商(卫星除外)(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carriers (except satellite));5174.卫星通信(Satellite telecommunications);5191.其他信息服务(Other information services);5182. 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服务(Data processing, hosting, and related services);以及5112.软件发行商(Software publishers)(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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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于2012年全球首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报告,并于2016年和2022年分别发布了更新版报告。根据2022年最新版报告数据测算,2012-2016年,美国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上述5个4位码行业)的发明专利密集度达到了416件/万人,远高于我国2020-2024年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的发明专利密集度,仅为260件/万人。其中,美国软件发行商的发明专利密集度最高,达到967件/万人;我国发明专利密集度较高的行业为软件开发,但不足前者的1/3;此外,我国卫星传输服务的发明专利密集度仅为21件/万人(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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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略低于美国

2018-2024年,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占我国GDP比重由2.12%提高至3.24%;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数据估算,2018-2024年,美国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上述5个4位码行业)占美国GDP比重由2.76%提高至3.68%。比较来看,我国比美国落后0.5个百分点左右的水平(参见图1)。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占GDP比重2018-2024年累计提高了1.12个百分点;美国2018-2024年累计提高了0.93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仍有充足的成长空间,发展潜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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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头部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明显低于美国

在全球R&D经费投入2000强企业中,我国有502家企业入选(与上文口径一致,不含港澳台),其中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包括软件及电脑服务企业,移动通讯企业,固网电讯企业)有59家,占比为11.8%;美国有674家企业入选,其中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有153家,占比达到22.7%(参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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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R&D经费投入规模来看,我国入选企业R&D经费支出合计为2275亿欧元,美国为6808亿欧元,美国是我国3.0倍的规模;其中,我国入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R&D经费支出合计为387亿欧元,美国为2769亿欧元,美国是我国7.2倍的规模;我国入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部入选企业的比重为17.0%,美国高达40.7%,即美国四成R&D经费投入到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参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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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R&D经费投入强度来看,我国入选top2000中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R&D经费强度为7.02%,美国为13.44%,美国是我国的1.9倍;从入选top100中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比较来看,我国R&D经费强度下降至6.35%,美国为13.45%,美国达到我国的2.1倍,差距进一步拉大(参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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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R&D经费投入2000强企业前4家均来自美国,且均为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企业,为Amazon、Alphabet、Meta和Microsoft,R&D经费支出分别为653亿欧元、461亿欧元、420亿欧元和313亿欧元。从入选top100企业中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比较来看,美国有12家,我国有4家,为腾讯、阿里巴巴、中国移动和百度,R&D经费支出分别为93亿欧元、75亿欧元、39亿欧元和29亿欧元,可见我国企业R&D投入规模与美国企业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中国移动、阿里巴巴的R&D经费强度较低,排在中美16家企业的最后两位,腾讯排在倒数第5位(参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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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一是要加大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这也是提升新质生产力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头部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和推行专利管理规范,以提升企业的专利数量、质量以及转化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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