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及区域科技创新基本状况评价
一、全国科技创新基本状况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全国科技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步履铿锵,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一)研发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2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0782.9亿元,比上年增加2826.6亿元,增长10.1%(图1-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56%,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4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0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应用研究经费34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试验发展经费25276.9亿元,比上年增长9.9%。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57%,比上年提升0.07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3%和82.1%(参见图1-2)。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387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814.4亿元,增长2.6%;高等学校经费2412.4亿元,增长10.6%;其他主体经费677.5亿元,增长22.3%。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6%、12.4%和7.8%(参见图1-3)。
2022年,国家财政科技支出11128.4亿元,比上年增加361.7亿元,增长3.4%。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3803.4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4.2%;地方财政科技支出7325.0亿元,占比为65.8%。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显著增长的同时,科技人力投入也保持着稳步增长。据统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人员折合全时工作量达到635.4万人年,比上年增长11.1%(图1-4)。其中,研究人员263.7万人年,占41.5%。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50.9万人年,占8.0%;应用研究人员74.1万人年,占11.7%;试验发展人员510.3万人年,占80.3%。按活动主体分,各类企业研究人员占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人员比重为58.4%。
(二)各项创新产出成果明显提升
2022年,全国专利申请数达到536.5万件,比上年增长2.3%;专利授权数达到432.3万件;专利拥有量达到1787.9万件,比上年增长15.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79.8万件,比上年增长14.7%;发明专利拥有量421.2万件,比上年增长17.1%。
SCI收录全国科技论文73.6万篇,仍排在世界第1位,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28.9%,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图1-5);EI收录全国科技论文46.1万篇,比上年增长25.3%,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39.7%,提高4.3个百分点,仍排在世界第1位;CPCI-S收录全国科技论文3.5万篇,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13.1%,仍排在世界第2位。
全国共登记重大科技成果84324项,比上年增长7.2%。从完成单位的类型看,企业完成49779项,占59.0%,是主要的重大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图1-6)。从应用技术成果的行业看,制造业仍排在第1位,占36.2%;农林牧渔业仍排在第2位,占11.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市场共签订技术合同77.3万项,比上年增长15.2%。合同成交金额47791.0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平均每份技术合同的成交金额明显提升,达到618.6万元,比上年增长11.2%。
(三)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创新人力资源保持增长态势,万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由上年的337.0人提高到356.3人,高等学校(机构)博士毕业生数达到8.2万人,比上年增长14.3%。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由上年的6227个增加到6659个,增长6.9%,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23.8万个,比上年增长10.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已达到16.3万元,比上年增长7.7%。有R&D活动的企业数达到17.6万个,比上年增长3.8%。
(四)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
2022年,全国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占到营业收入的24.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2.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4%,占工业营业收入比重为16.8%,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劳动生产率由上年的122.8万元/人提高到129.0万元/人(按不变价计算);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9%,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由上年的68.6万元/人提高到74.3万元/人(按不变价计算)。
(五)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劳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13.8万元/人,比上年提高0.8万元/人(按不变价计算)。
绿色发展取得突破。综合能耗产出率为21.0元/千克标准煤,比上年提高2.2元/千克标准煤。
社会生活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到14.5亿户,万人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比上年增加222户;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0.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2.8%,与GDP比值提高0.05亿元/亿元。
在取得以上进步的同时,科技创新评价也反映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有12个地区的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减少,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低于上年水平的地区有17个,包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等。
二是有19个地区的企业R&D研究人员占比重低于上年,包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
三是有10个地区的仪器和设备支出低于上年,每名R&D人员仪器和设备支出低于上年的地区有18个,包括上海、北京、广东、天津等。
四是有13个地区有R&D活动的企业占比重低于上年,有15个地区的企业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下降,企业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低于上年的地区有17个,包括北京、广东、天津等。
五是有21个地区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比重低于上年,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有19个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利润总额下降,高技术产业利润率低于上年的地区有25个,包括北京、广东、浙江、天津等。
六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待遇在区域间差距明显。有19个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比较系数出现下降,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北京等。
二、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评价
在今年的评价中,全国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进一步提升,比上年提高1.30个百分点,达到78.43%。从各地区科技创新水平看,可将全国31个地区划分为三类(图1-7、图1-8):
第一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和浙江,均属于我国沿海发达地区。
第二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高于50%的地区,包括重庆、湖北、安徽、陕西、四川、山东、湖南、福建、辽宁、江西、河南、吉林、河北、黑龙江、宁夏、广西、甘肃、贵州和海南。
第三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值在50%以下的地区,包括山西、云南、内蒙古、青海、新疆和西藏。
与上年比较,有28个地区高于上年水平,其中,河南、江西、湖南、重庆等20个地区高于全国平均增幅(提高1.30个百分点),上海、吉林和天津低于上年水平(参见图1-9)。
从位次变化看,河北比上年上升2位;北京、江苏、重庆、四川和云南均比上年上升1位。宁夏比上年下降2位;天津、内蒙古、上海、山东和湖北均比上年下降1位。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是新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与重要着力点。总书记强调,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区域科技创新是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一环,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在党中央“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下,我国布局建设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渝、武汉和西安3个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以及若干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些科技创新中心有力带动了区域创新发展,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
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是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已连续多年开展系统的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并陆续发布了全国、区域、企业、高校、机构和国家重点园区等创新监测报告和创新评价报告。《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作为区域层面的评价报告,聚焦于“科技创新”、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对各地区科技创新发展特征、发展态势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域创新政策制定、创新工作开展等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是迄今国内持续时间最长、评价体系较为稳定的评价报告之一。实践证明,报告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运用十分适合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存在明显差异的特点。由于采用了稳定的评价标准体系,各级指数值和位次均可做到不同年度、不同地区间的横纵向比较。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上与区域科技管理、科技规划制订、科技发展目标密切联系,基本囊括了区域科技规划和发展目标的主要指标,这些指标的趋势和走向可以敏感地反映出各地区在科技创新主要方面的水平和不足。系统稳定和有所创新的完美结合是研究项目的生命力所在。今年的报告增加了“全要素生产率”指标。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全国科技创新基本状况评价和各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比较,包括各科技创新中心的分析;二是区域科技创新各级指标评价,按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逐级比较;三是各区域科技创新优势指标和劣势指标分析,以及科技创新与相关经济社会指标值和位次展示;四是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专题分析附录,包括各区域“五年”科技规划指标实现程度和评价指标解释等。
为了与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系列报告保持一致,今年报告标题中的“2024”指的是报告发布年份,报告所用数据标注为“当年”的为2022年数据;标注为“上年”的为2021年数据。
区域科技创新评价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希望社会各界在本报告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而具体的分析研究,以科技创新引领区域协调发展,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4》编辑委员会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