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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价<<黑龙江省创新指数研究报告2023
标       题  黑龙江省创新指数研究报告2023
课  题  组  黑龙江科技创新评价研究课题组
年        份 2023 页       数 111
发布日期 2024-12-30 下载次数 6次
详细内容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科技创新重要战略,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实践内涵,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相继出台《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龙江意见》和《创新发展60条》,落实黑龙江省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工作,加强科技创新监测分析。本报告从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效四个维度构建创新指数指标体系,对黑龙江省的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力求为黑龙江省的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 随着人类发展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创新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因此,有必要对创新所做出的成效进行科学规范的评判,编制创新指数开展测算和分析。

创新指数是了解各部门不同层面创新活动状况及效果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制定公共活动和服务创新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更好地监测各部门在创新领域取得的进步,以及更好地了解创新过程及创新对就业、竞争力、经济增长、贸易方式等方面的影响提供信息支撑。

开展创新指数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创新指数体系的构建、测算和分析,能够从定量的角度比较不同时期(或地区)创新能力的大小和强弱项,判断不同时期(或区域)创新的走向和成因,找到创新的集聚点与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的针对性,为指导科技战略和政策提供客观依据。此外,通过对创新指数理论和方法进行梳理比较,可以从系统、联系、动态、开放的角度分析创新发展的整个过程,推动创新研究更加深入,更好地指导创新驱动发展。

本报告以黑龙江省创新发展为研究主体,构建黑龙江省创新指数指标体系,动态跟踪监测和评价黑龙江省创新发展进程,同时将黑龙江省与对标省份进行横向比较,挖掘黑龙江省创新发展的发力点和短板,为黑龙江省科技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推动黑龙江省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数据支撑。研究对象包括两部分:其一是黑龙江省;其二是黑龙江省的对标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和广东省等七个省份。

本报告对黑龙江省创新指数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对黑龙江省创新指数指标体系进行构建。第二部分对黑龙江省创新指数进行分析,为创新发展指数分析。第三部分对黑龙江省与对标省份的创新指数进行比较,同样是对创新发展指数进行的横向比较分析。此外,除了从发展的视角采用一定的方法对黑龙江省及各对标省份的创新指数进行分析外,本报告还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创新记分牌》的指数计算方法,测算了2016-2021年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全国31个地区的创新水平指数,在此基础上对黑龙江省的各级创新水平指数进行分析。以上内容在本报告的附录3中呈现。

在理论层面,对黑龙江省创新指数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从创新理论到创新指数,从研究思路到计算方法,通过权威借鉴形成黑龙江创新指数指标体系。在实践层面,包括黑龙江省创新指数发展分析和黑龙江省创新指数水平分析。发展分析和水平分析均对黑龙江省以及对标省份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其中,发展分析采用《中国创新指数》计算方法(定基累计增长),分析2010-2021年黑龙江省创新发展情况,与全国对标;对标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和广东省。水平分析采用欧盟委员会《欧洲创新记分牌》计算方法(最大值最小值标杆),分析2016-2021年黑龙江省创新能力水平,与全国对标。

  

黑龙江科技创新评价研究课题组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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