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及区域科技创新基本状况评价
一、全国科技创新基本状况评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全国科技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决策部署,面对新冠感染疫情带来经济下行的压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各行各业协力攻关,东中西部合作创新,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汇聚形成全国上下勠力同心、锐意创新的磅礴力量,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科技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提升
2021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7956.3亿元,比上年增加3563.2亿元,增长14.6%(图1-1),增速比上年加快4.4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43%,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1817.0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应用研究经费3145.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试验发展经费22995.9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6.5%,比上年大幅提升0.49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3%和82.3%(图1-2)。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15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3717.9亿元,增长9.1%;高等学校经费2180.5亿元,增长15.8%。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6.9%、13.3%和7.8%(图1-3)。
2021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0766.7亿元,比上年增加671.7亿元,增长6.7%。其中,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3794.9亿元,占全国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为35.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6971.8亿元,占比为64.8%。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显著增长的同时,科技人力投入也保持着稳步增长。据统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人员折合全时工作量达到571.6万人年,比上年增长9.2%(图1-4)。其中,研究人员240.6万人年,占42.1%。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47.2万人年,占8.3%;应用研究人员69.1万人年,占12.1%;试验发展人员455.3万人年,占79.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人员占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人员比重为57.9%。
(二)各项创新产出进一步扩大
专利战略的实施促进了专利活动规模的持续扩大。专利申请数达到524.4万件,比上年增长1.0%;专利授权数达到460.1万件,比上年增长26.4%;专利拥有量达到1542.1万件,比上年增长26.5%。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69.6万件,比上年增长31.3%;发明专利拥有量359.7万件,比上年增长17.6%。
SCI收录中国科技论文61.2万篇,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24.5%,比上年提升了0.8个百分点,超过美国,上升至世界第1位(图1-5);EI收录中国科技论文36.8万篇,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35.4%,数量比上年增长了0.8%,仍排在世界第1位;CPCI-S收录中国作者科技论文3.1万篇,占世界科技论文总数的16.8%,仍排在世界第2位。
全国共登记重大科技成果78655项,比上年增长2.8%。从完成单位的类型看,企业完成42266项,占53.7%,是主要的重大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图1-6)。从应用技术成果的行业看,前3位的排名与上年保持一致,制造业仍排在第1位,占32.7%;农林牧渔业仍排第2位,占12.4%;卫生和社会工作仍排第3位,占10.0%。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市场共签订技术合同67.1万项,比上年增长22.1%。合同成交金额37294.3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3(32.0%),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迅速,达到556.2万元,比上年增长8.2%。
(三)创新环境优化明显
创新人力资源保持增长态势,万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由上年的312.6人提高到337.0人;高等学校(机构)博士毕业生数达到7.2万人,比上年增长8.8%。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由上年的5843个增加到6227个,增长6.6%,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21.6万个,比上年增长14.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均工资已达到15.2万元,比上年增长8.5%。有R&D活动的企业数达到16.9万个,比上年增长15.4%。
(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我国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989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工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6.0%;高技术产业利润总额达到18434.6亿元,增长48.7%,高技术产业利润率提高1.7个百分点;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9795.3亿美元,增长26.2%,占到商品出口总额的29.1%;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达到2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占到营业收入的22.5%;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8%,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由上年的55.8万元/人提高到68.6万元/人(按不变价计算)。
(五)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劳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13.0万元/人,比上年提高2.9万元/人(按不变价计算)。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综合能耗产出率为18.8元/千克标准煤,比上年提高0.6元/千克标准煤。
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移动互联网用户数14.2亿户,万人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比上年增加175户;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27611.3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与GDP比值提高0.01亿元/亿元。
在取得以上进步的同时,科技创新评价也反映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有23个地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低于上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
二是有13个地区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上年,包括江苏、上海、广东等。
三是有16个地区研发仪器和设备支出低于上年,每名R&D人员仪器和设备支出低于上年的地区有20个,包括广东、江苏、天津、山东等。
四是有18个地区企业引进技术经费支出下降;有14个地区企业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下降;有11个地区企业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下降,有18个地区企业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上年。
五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待遇在区域间差距明显。有25个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23个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比较系数出现下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
二、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评价
在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全国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仍有所提升,比上年提高1.71个百分点,达到77.13%。从各地区科技创新水平看,可将全国31个地区划分为三类(图1-7、图1-8):
第一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7.13%)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和浙江,均属于我国沿海发达地区。
第二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7.13%),但指数值高于50%的地区,包括湖北、重庆、安徽、陕西、山东、四川、湖南、福建、辽宁、江西、河南、吉林、宁夏、黑龙江和河北。
第三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值在50%以下的地区,包括广西、甘肃、贵州、海南、山西、内蒙古、云南、青海、新疆和西藏。
从指数值的变化看,地区间差异拉大,强者恒强,多数发达地区仍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而部分中西部地区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与上年比较,有11个地区高于上年水平,其中,广东、北京、江苏、湖北等7个地区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71个百分点)(图1-9)。
从位次变化看,仍延续着近年来南升北降的格局,南方上升的地区居多,北方下降的地区居多,不过,地处东北的吉林、黑龙江止跌回升。位次上升较快的地区是广西,比上年上升2位;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海南、贵州和云南均比上年上升1位。位次下降较快的地区是山西,比上年下降4位;天津、河北、辽宁、重庆、陕西、青海和宁夏均比上年下降1位。
前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对科技创新做出的重要战略擘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比过去更需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与势,更需要增强科技创新这个第一动力。
区域创新是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一环,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支撑。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已连续多年开展系统的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并陆续发布了全国、区域、企业、高校、机构和国家重点园区等创新监测报告和评价报告。《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作为区域层面的评价报告,聚焦于“科技创新”、着眼于“区域发展”,通过对各地区科技创新发展特征、发展态势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创新工作的开展等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是迄今国内持续时间最长、评价体系较为稳定的评价报告之一。实践证明,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运用十分适合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存在明显差异的特点。由于采用了稳定的评价标准体系,各级指数值和位次均可做到不同年度、不同地区间的相对可比。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上与区域科技管理、科技规划制订、科技发展目标密切联系,基本囊括了区域科技规划和发展目标的主要指标,这些指标的趋势和走向可以敏感地反映出各地区在科技创新主要方面的水平。
系统稳定和有所创新的完美结合是研究项目的生命力所在。今年的报告在遵循动态可比的情况下,进行了修订:
一是指标修订。今年的报告依据“十四五”规划,增设了若干评价指标,如反映高价值专利的指标,反映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的指标,反映市场创新投入的指标,反映“双碳排放”的指标等。由于国家级科技奖项不再予以公布,持续使用多年的“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系数”指标也做了相应调整。需要指出的是,依据综合评价技术的要求,上述指标在前两年的评价中已纳入试算程序,今年则正式纳入测算,这样就能较好地保证了年度间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二是数据衔接。为了保证评价数据在“十四五”与“十三五”之间形成较好衔接,部分指标,特别是与常住人口数、就业人员数、价格指数相联系的指标数据,采用了动态加权技术,以保证评价数据在5年规划之间平稳过渡。
三是标准调整。基于与时俱进的原则,对“十四五”规划相关指标的标准值做了相应的调整。
为了与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系列报告保持一致,今年报告标题中的“2023”指的是报告发布年份,报告所用数据标注为“当年”的为2021年数据;标注为“上年”的为2020年数据。
区域评价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努力,需要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希望社会各界在本报告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而具体的分析研究,共同为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贡献!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3》编辑委员会
2022年7月